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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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耐久性规定

4.3.1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4.3.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表4.3.1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

表4.3.1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

4.3.2 当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 3. 2的规定。

表4.3.2 砌体中钢筋耐久性选择

表4.3.2 砌体中钢筋耐久性选择

    注:1 对夹心墙的外叶墙,应采用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2 表中的钢筋即为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等标准规定的普通钢筋或非预应力钢筋。

4.3.3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 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 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4 对填实的夹心墙或特别的墙体构造,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环境类别1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2)用于环境类别2时,应取20mm厚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3)采用重镀锌钢筋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4)采用不锈钢筋时,应取钢筋的直径。

表4.3.3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表4.3.3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注:1 材料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2 当采用防渗砌体块体和防渗砂浆时,可以考虑部分砌体(含抹灰层)的厚度作为保护层,但对环境类别1、2、3,其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相应不应小于10mm、15mm和20mm;
        3 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宜比表4.3.3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数值增加5mm~10mm;
        4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砌体结构,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至少增加10mm。

4.3.4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夹心墙的钢筋连接件或钢筋网片、连接钢板、锚固螺栓或钢筋,应采用重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g/m²;当采用环氯涂层时,灰缝钢筋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90μm,其余部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450μm。

4.3.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表4.3.5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注:1 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预先灌实;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a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 处于环境类别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2) 应采用实心砖,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4) 应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耐酸、碱性能提出要求,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配筋砌体结构构件的钢筋的保护,二是对砌体材料保护。原规范中虽均有反映,但比较分散,而且对砌体耐久性的要求或保护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因此随着人们对工程结构耐久性要求的关注,有必要对砌体结构的耐久性进行增补和完善并单独作为一节。砌体结构的耐久性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既有相同处但又有一些优势。相同处是指砌体结构中的钢筋保护增加了砌体部分,而比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好,无筋砌体尤其是烧结类砖砌体的耐久性更好。本节耐久性规定主要根据工程经验并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增补的:
    1 关于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主要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 9652-3和英国标准BS5628。其分类方法和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很接近。
    2 配筋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要求,英国规范比美国规范更严,而国际标准有一定灵活性表现在:
        1)英国规范认为砖砌体或其他材料具有吸水性,内部允许存在渗流,因此就钢筋的防腐要求而论,砌体保护层几乎起不到防腐作用,可忽略不计。另外砂浆的防腐性能通常较相同厚度的密实混凝土防腐性能差,因此在相同暴露情况下,要求的保护层厚度通常比混凝土截面保护层大。
        2)国际标准与英国标准要求相同,但在砌体块体和砂浆满足抗渗性能要求条件下钢筋的保护层可考虑部分砌体厚度。
        3)据UBC砌体规范2002版本,其对环境仅有室内正常环境和室外或暴露于地基土中两类,而后者的钢筋保护层,当钢筋直径大于No.5(φ=16)不小于2英寸(50.8mm),当不大于No.5时不小于1.5英寸(38.1mm)。在条文解释中,传统的钢筋是不镀锌的,砌体保护层可以延缓钢筋的锈蚀速度,保护层厚度是指从砌体外表面到钢筋最外层的距离。如果横向钢筋围着主筋,则应从箍筋的最外边缘测量。砌体保护层包括砌块、抹灰层、面层的厚度。在水平灰缝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是指从钢筋的最外缘到抹灰层外表面的砂浆和面层总厚度。
        4)本条的5类环境类别对应情况下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采用了国际标准的规定,并在环境类别1~3时给出了采用防渗块材和砂浆时混凝土保护的低限值,并参照国外规范规定了某些钢筋的防腐镀(涂)层的厚度或等效的保护。随着新防腐材料或技术的发展也可采用性价比更好、更节能环保的钢筋防护材料。
        5)砌体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基本上同混凝土规范,但适用的环境条件也根据砌体结构复合保护层的特点有所扩大。
    3 无筋砌体
    无筋高强度等级砖石结构经历数百年和上千年考验其耐久性是不容置疑的。对非烧结块材、多孔块材的砌体处于冻胀或某些侵蚀环境条件下其耐久性易于受损,故提高其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是最有效和普遍采用的方法。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采用多孔砖或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应将其孔洞预先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或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不应随砌随灌,以保证灌孔混凝土的密实度及质量。
    鉴于全国范围内的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蒸压硅酸盐砖的制砖工艺、制造设备等有着较大的差异,砖的品质不尽一致;又根据国家现行的材料标准,本次修订规定,环境类别为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情况下,不应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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