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末端装置

7.2.1 地热供热系统末端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7.2.2 地热供热系统末端装置的设计应与地热供热站设计统筹考虑,设计参数和系统形式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3 地热供热系统末端装置的形式与供水温度可按表7.2.3选取。

表7.2.3 地热供热系统末端装置形式与供水温度
表7.2.3 地热供热系统末端装置形式与供水温度

7.2.4 地热供热系统的末端设备应设置室内温度调节装置,并应按户设置热计量或热量分摊装置。

条文说明
7.2.1 选用散热器作为末端装置时,对于地热间供系统,散热器的选型和常规供暖相同;对于地热直供系统,不宜采用金属散热器作为末端装置。
7.2.2 地热供热末端装置的设计参数与地热供热站设备配置和地热供热运行费用密切相关,末端装置的供回水温度越低,热泵配置容量越少,调峰负荷占总负荷的比例越小,系统越经济。
7.2.3 表7.2.3系根据经验提出,可供参考。某些情况下,宜采用的供回水温度还可降低,如空调系统风机盘管供水温度可采用45℃,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区地板辐射采暖供水温度可采用40℃。
7.2.4 室内温度调节装置是行为节能的手段,可满足不同用户的室内温度需求。分户热计量是“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