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3.4 设备运行及维护

13.4.1 公共浴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工艺流程示意图应标示在设备机房明显的位置。
13.4.2 公共浴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宜24h连续运行。浴池不开放使用时间内,可2h将浴池内的水循环1次调整循环水泵的流量。
13.4.3 过滤设备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和毛发聚集器、循环管道内的浴池水与浴池内的洗浴水应每周进行1次彻底换水;
    2 过滤器和循环管道应至少每周冲洗消毒1次;
    3 毛发聚集器应每日清洗并消毒1次;
    4 颗粒过滤器应每3个月对内部过滤介质检查1次,并补充损失的滤料;
    5 硅藻土过滤器应每年对内部滤元进行清洗和消毒1次;
    6 过滤器的反冲洗水应间接排入排水管道。
13.4.4 消毒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系统在浴池开放时应连续不间断地将消毒剂投加在浴池的循环水中;
    2 消毒系统应与循环水泵的水流开关连锁;
    3 消毒剂的投加量应确保浴池池水中消毒剂余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的规定;
    4 消毒剂投加系统不得与其他化学药剂投加系统相互混用;
    5 消毒剂和其他化学药剂溶液的配制浓度、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6 消毒剂和其他化学药剂的投加泵、药剂溶液桶、注入装置、加药管连接状况、系统工况和药剂溶液桶液位应每日检查1次,并每周清洗1次。
13.4.5 公共浴池加热(换热)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开放使用前应对浴池水温度检查1次,确保浴池水温不超过42℃;
    2 对电加热热水器或换热器等应每日对供电、漏电保护、温度控制等装置检查1次,并对系统运行参数进行记录;
    3 加热设备、换热设备等应每年检修1次。

13.4.6 臭氧发生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等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1次。设备运行参数应每4h记录1次。
13.4.7 人工水质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比色管时应保持内外壁干净、无指纹污渍、无明显划痕,每次使用完毕后应用纯净水清洗干净,并用不脱落纤维的软布或软纸擦拭干燥,妥善保存;
    2 目测比色计的色盘应为耐磨材质制品,避免与腐蚀性化学物质接触且不得用尖锐物体刻画;
    3 光度计使用应保持环境清洁、光线明亮,且不得用任何化学试剂清洁仪器;当长期不使用时,应将电池取出保存。
13.4.8 精确测量使用的光度计和电极法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极应置于专用的电极贮存溶液中,不得使用脱离子水进行贮存;
    2 每次使用完后,应使用脱离子水彻底清洗干净探头,清洗用溶液应为中性清洁剂溶液,并用软纸擦拭,不得用手指碰触玻璃膜,清洗后需对电极进行重新校准;
    3 不得将任何化学试剂溅洒到仪器上,当不慎接触到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干净的软布擦拭干净;当长期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

条文说明

13.4.1 对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按照浴池数量或用途进行编号,并在设备机房内明显位置处标示出系统原理图,有利于操作人员的维修和运行管理,也方便对不同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所有设备、设施和附件等的维修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13.4.2 规定公共浴池非入浴时间段中即夜间过滤设备也要运行,其目的是保证池水在规定的余氯浓度,抑制生物膜的生成。从节能因素考虑,在确保浴池水质的前提下,也可以将循环周期加长,减少循环水量。
13.4.3 公共浴池的循环水过滤设备的过滤介质表面最容易粘附污物和生物膜。因此条文规定要求对过滤设备进行定期反冲洗,确保过滤器的过滤效果。条文规定定期打开过滤器对过滤介质进行检查,是因为对过滤器的冲洗速度和时间掌握不好,过滤器内部容易产生泥块,这样不仅影响过滤器的过滤性能,还会成为孳生军团菌的温床。
13.4.4 公共浴池消毒装置的正常运行是保证池水水质卫生、防止交叉感染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消毒装置的正常运行包括如下内容:1)消毒剂投加泵与过滤水泵连锁;2)与水质检测传感器连锁,随时调整消毒剂投加量;3)与水质平衡传感器连锁,确保池水水质处于平衡状态。这就要求操作人员对消毒系统每日进行至少一次巡视检查,特别要检查药剂注入点有无堵塞。
    条文特别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消毒剂、水质平衡药剂投加系统不能相互混用、错用,是因为不同化学药品之间以及与消毒剂混用之后会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对人有伤害的物质或气体,也会加速对系统的腐蚀,甚至造成系统不能运行。
    对消毒和加药系统进行检查是为防止:1)药剂断供;2)加药喷嘴堵塞,从而导致加药系统停止工作而影响浴池水质。所以,条文规定每天要进行巡视,检查加药管有无堵塞、集气等弊病,并每周对系统进行清洗,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4.5 公共浴池的加热设备热源不同,形式会多种多样,但将温度控制在规定的误差范围是共同点。条文对采用电热水器的浴池企业提出应特别关注漏电保护,保证入浴者不受电击伤害。
13.4.7~13.4.8 公共浴池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用仪器,以满足本规程第13.2.2条的规定,从而达到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池水质标准》CJ/T 325的规定,因此,对人工检测仪器的妥善保管和维护可保证其检测精度和延长使用寿命。当然,正确的操作仪器也不可忽视,由于这些人工检测用仪器的造价比较高,所以本节对于公共浴池经营单位购置的检测仪器使用完后的维护作了原则规定,目的是提醒使用者注意,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检测仪器特点和相应的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