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10.3 混凝土砌块砌体构件
Ⅰ承载力计算
10.3.1 混凝土砌块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vE=ζNfv (10.3.1)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10.3.1采用。
表10.3.1 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10.3.2 设置构造柱和芯柱的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Vb≤1/γRE[fvEA+(0.3ft1Ac1+0.3ft2Ac2+0.05fy1As1+0.05fy2As2)ζc] (10.3.2)
式中:ft1——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t2——构造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c1——墙中部芯柱截面总面积;
Ac2——墙中部构造柱截面总面积,Ac2=bh;
As1——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As2——构造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fy1——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2——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ζc——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10.3.2采用。
表10.3. 2 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注:灌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数之比。
10.3.3 无筋混凝土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抗震受压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章计算的截面非抗震受压承载力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Ⅱ构造措施
10.3.4 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10.3.4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10.2.4条第2、3、4 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10.3.4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10.3.4 混凝土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注:1 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2 当按10.2.4条第2~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10.3.4范围,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10.3.5 混凝土砌块房屋混凝土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
2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尚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3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m。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纵、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1/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10.3.6 梁支座处墙内宜设置芯柱,芯柱灌实孔数不少于3个。当8、9度房屋采用大跨梁或井字梁时,宜在梁支座处墙内设置构造柱;并应考虑梁端弯矩对墙体和构造柱的影响。
10.3.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的圈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构造要求:
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且不应小于190mm,配筋宜符合表10.3.7的要求,箍筋直径不小于6;基础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纵筋不应少于414。
表10.3.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圈梁配筋要求
10.3.8 楼梯间墙体构件除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外,尚应通过墙体配筋增强其抗震能力,墙体应沿墙高每隔400mm水平通长设置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楼梯间墙体中部的芯柱间距,6度时不宜大于2m;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底部1/3楼层芯柱间距适当减小。
10.3.9 混凝土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Ⅰ承载力计算
10.3.1 本次修订,对表内数据作了调整,但fvE与σ0的函数关系基本不变。根据有关试验资料,当σ0/fv≥16时,砌块砌体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如仍按剪摩公式线性增加,则其值偏高,偏于不安全。因此当σ0/fv大于16时,砌块砌体的正应力影响系数都按σ0/fv=16时取3.92。
10.3.2 对无筋砌块砌体房屋中的砌体构件,灌芯对砌体抗剪强度提高幅度很大,当灌芯率ρ≥0.15时,适当考虑灌芯和插筋对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
Ⅱ 构造措施
10.3.4、10.3.5 为加强砌块砌体抗震性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7.4.1条及其他条文和本规范其他条文要求的部位设置芯柱。除此之外,对其他部位砌块砌体墙,考虑芯柱间距过大时芯柱对砌块砌体墙抗震性能的提高作用很小,因此明确提出其他部位砌块砌体墙的最低芯柱密度设置要求。
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对底部芯柱密度需要适当加大的楼层范围,按6、7度和8、9度不同烈度分别加以规定。
10.3.7 由于各层砌块砌体均配置水平拉结筋,因此对圈梁高度和纵筋适当比砖砌体房屋作了调整。对圈梁的纵筋根据不同烈度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10.3.8 楼梯间为逃生时重要通道,但该处又是结构薄弱部位,因此其抗倒塌能力应特别注意加强。本次修订通过设置楼梯间周围墙体的配筋,增强其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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