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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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电气设计

4.6.1 电气设计的评价应包括电气设计、用电回路、剩余电流保护、防雷设计安全措施和自动控制系统等8个子项,满分为20分,其中一般项16分,优选项4分。

Ⅰ 控制项

4.6.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
4.6.3 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和接地等安全措施。

Ⅱ 一般项

4.6.4 一般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专用供电回路;
    2 管线敷设;
    3 防雷设施;
    4 既有建筑加设避雷设施;
    5 有电气线路布置图。
4.6.5 有电辅助加热设备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
4.6.6 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控制线路应穿管暗设,或在管道井敷设。
4.6.7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4.6.8 既有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加设避雷设施,并应确保与热水器的安全距离。
4.6.9 电气设计应有电气线路布置图。

Ⅲ 优选项

4.6.10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置智能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4.6.2、4.6.3 这两条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建筑电气设计应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电、安全用电的内容。
    如果系统中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含有电器设备,其电器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和《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2的要求。
    系统的电气管线应与建筑物的电气管线统一布置,集中隐蔽。
4.6.4 建筑电气设计包括专用供电回路、剩余电流保护、管线敷设、防雷设施、控制系统设计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中均应表达清楚。
    电气设计应通过供电系统图和防雷布置图表达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技术集成的内容。
4.6.5 这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如果系统中含有电器设备,其电器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的要求。
4.6.6 系统的电气管线应与建筑物的电气管线统一布置,集中隐蔽。
4.6.7、4.6.8 本条对安装在建筑物围护结构上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出了防雷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后应能抵御雷电自然灾害,为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要求进行防雷设计,用钢筋或扁钢与建筑物避雷网焊接。未处于建筑物避雷系统保护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如不处于建筑物上避雷系统的保护中,也应增设避雷设施。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但要解决建筑物的直接雷防护,还要解决各种金属管道、电源线路的防护。当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处于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太阳能热水器在防雷范围内则与屋面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否则应单独安装一套防直接雷装置,且独立避雷针与太阳能热水器之间应有2m~3m的间距,运用滚球法确定避雷针高度,保护太阳能热水器,并将热水器的金属支架做好接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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