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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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盲道

3.3.1 本节适用于预制盲道砖(板)盲道和其他型材盲道的施工验收。
3.3.2 盲道在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根据现场情况,与其他设计工种协调,不宜出现为避让树木、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而使行进盲道多处转折的现象。
3.3.3 当利用检查井盖上设置的触感条作为行进盲道的一部分时,应衔接顺直、平整。
3.3.4 盲道铺砌和镶贴时,行进盲道砌块与提示盲道砌块不得替代使用或混用。

Ⅰ 预制盲道砖(板)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5 预制盲道砖(板)的规格、颜色、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行进盲道触感条和提示盲道触感圆点凸面高度、形状和中心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5-1、表3.3.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规格、同一颜色、同一强度的预制盲道砖(板)材料,应以1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100m2按一验收批计,每验收批取5块试件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用钢尺量测检查。
3.3.6 结合层、盲道砖(板)填缝材料的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验收记录、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3.7 盲道的宽度,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设置的部位、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3.8 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预制盲道砖(板)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9 人行道范围内各类管线、树池及检查井等构筑物,应在人行道面层施工前全部完成。外露的井盖高程应调整至设计高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靠尺量测检查。
3.3.10 盲道砖(板)的铺砌和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缝线顺直、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不积水。其触感条和触感圆点的凸面应高出相邻地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11 预制盲道砖(板)外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预制盲道砖(板)外观允许偏差

3.3.12 预制盲道砖(板)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预制盲道砖(板)面层允许偏差

Ⅲ 橡塑类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13 橡塑类盲道应由基层、粘结层和盲道板三部分组成。基层材料宜由混凝土(水泥砂浆)、天然石材、钢质或木质等材料组成。
3.3.14 采用橡胶地板材料制成的盲道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 第1部分 橡胶地板》HG/T 3747.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3.15 采用橡胶地砖材料制成的盲道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 第2部分 橡胶地砖》HG/T 3747.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3.16 聚氯乙烯盲道型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 第3部分 阻燃聚氯乙烯地板》HG/T 3747.3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3.17 橡塑类盲道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mm,最大厚度不应大于50mm。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2mm。触感条和触感圆点凸面高度、形状应符合本规范表3.3.5-1、表3.3.5-2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用游标卡尺量测。
3.3.18 粘合剂的品种、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空鼓。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小锤轻击检查。
3.3.19 橡塑类盲道的宽度,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设置的部位、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3.20 橡塑类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检查。

Ⅳ 橡塑类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21 橡塑类盲道板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

橡塑类盲道板尺寸允许偏差

3.3.22 橡塑类盲道板外观不应有污染、翘边、缺角及断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23 橡胶地板材料和橡胶地砖材料制成的盲道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2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橡胶地板材料和橡胶地砖材料制成的盲道板外观质量

3.3.24 聚氯乙烯盲道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24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聚氯乙烯盲道型材外观质量

Ⅴ 不锈钢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25 不锈钢盲道应由基层、粘结层和盲道型材三部分组成。基层宜分为混凝土(水泥砂浆)、天然石材、钢质和木质的建筑完成面。
3.3.26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不锈钢06Cr19Ni10的性能要求。
3.3.27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2mm。触感条和触感圆点凸面高度、形状应符合本规范表3.3.5-1、表3.3.5-2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用游标卡尺量测。
3.3.28 粘合剂的品种、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空鼓。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用小锤轻击检查。
3.3.29 不锈钢盲道设置的宽度,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设置的部位、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3.30 不锈钢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Ⅵ 不锈钢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31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2 不锈钢盲道面层外观不应有污染、翘边、缺角及断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3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3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不锈钢盲道型材外观质量

条文说明

3.3.1 本节中的预制盲道砖(板)是指预制混凝土盲道砖、石材类盲道板、陶瓷类盲道板,其他型材的盲道板是指常用的聚氯乙烯、不锈钢型材盲道(下同)。盲道采用的材料很多.包括本规范规定的一些,另外还有铜质类、磁面类、复合材料类等,不能一一规定。型材的规格,除盲道板和盲道片外,也有将触感条和触感圆点直接固定于地面装饰完成面之上的。但盲道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建筑用材料的标准,触感盲条和盲点的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
3.3.2 强调盲道建设的系统性,特别是不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之间的衔接部位,易为各自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所忽视,造成盲道的不通畅。根据调研发现,按照设计要求避免盲道通过检查井,致使盲道多处出现转折或S形弯折,极不利于视力残疾者使用。但我国各种管线、杆线、树池或人行道上的设施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且在施工程序上也有先后交错。市政工程建设很难为盲道的顺直将各专业统一到同一设计图纸上。因此建设单位、负责路面设计的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综合考虑选择设置盲道的位置。
    盲道的调整应根据实际要求以及道路状况慎重进行,宜多设提示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的设置。行进盲道的调整应考虑到人行道的人行净宽度、障碍物和检查井分布等情况对视障者安全行进的影响和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少专家倾向于,当人行道宽度较小(如≤3m)和行走净宽度较小(如≤1.5m),或者在人行道外侧有连续绿化带、立缘石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行进盲道。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视障者是可以按照原有的行走方式,通过盲杖的协助顺利通行的。
3.3.3 由于人行道上管线井盖难以避让,各地的设计人员对将盲道和井盖结合设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设置触感条作为行进盲道的一部分。

Ⅰ 预制盲道砖(板)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5 根据设计规范,“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本条中行进盲道规格如图2所示;提示盲道规格如图3所示。

提示盲道规格(mm)

3.3.7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m~0.60m;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设置的提示盲道的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改变走向时的几种布置形式如图4所示。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改变走向时的几种布置形式

3.3.8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行进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为0.25m~0.50m。

Ⅱ 预制盲道砖(板)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12 纵缝顺直分别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对室内外不同的地面面层,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Ⅲ 橡塑类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14 本条适用于以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均质和非均质的盲道片。均质盲道片是以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为基础,颜色、组成一致的单层或多层结构硫化而成的;非均质盲道片是以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为基础,由一层耐磨层以及其他组成和(或)设计上不同的、包含骨架层的压实层构成的块料。
3.3.15 本条适用于由橡胶颗粒经处理着色后采用胶粘剂包覆混合,再压制而成的盲道片。
3.3.16 本条适用于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和其他助剂,经挤出工艺生产的软质非发泡阻燃盲道片。

Ⅴ 不锈钢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26 在固溶态,不锈钢06Cr19Ni10的塑性、韧性、冷加工性良好,在氧化性酸和大气、水等介质中耐蚀性好,但在敏态或焊接后有晶腐倾向,适于制造深冲成型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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