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附录C 综合性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C.0.1 运行管理人员除了应掌握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的有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外,还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的消毒理论知识的培训,掌握防止空气微生物传播及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C.0.2 有关防止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专门性规章制度,应在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的参与下,结合空调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
C.0.3 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卫生标准应满足表C.0.3的要求,并宜采用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表C.0.3 医院送风卫生标准
C.0.4 空气处理设备使用或更换使用的粗效过滤器,过滤效率不应小于80%(计重法),不得使用化纤或金属材料制作的筛式过滤网。
C.0.5 清洁或更换过滤器时,应配戴护目镜、口罩和防护手套。拆下的过滤器应按照医用垃圾的规定处理。
C.0.6 过滤器的清洗和消毒应在专用容器中进行,干燥后方可使用,不得在医疗用房内用城市管网水直接冲洗或用其他方式清洁。
C.0.7 在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期间,应每2个月对空气处理设备的过滤器、热交换器、冷凝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进行微生物污染状况检测,应达到表C.0.7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表C.0.7 物体表面卫生标准
C.0.8 空气处理设备使用或者更换使用的过滤器、热交换器、冷凝水盘宜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抗菌材料制作,或用对表面进行了抗菌处理的其他材料。
C.0.9 空气处理设备的运行,应检查管道与新风口和回风口的连接状况,不应通过吊顶内的空间进风。
条文说明
C.0.9 风机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应用风管连接,不应通过吊顶回风。这类错误比较普遍。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附录B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