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9 继电保护与监控系统

5.9.1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整定值及接线,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2 继电保护检修检验后,应会同当值值班员检查验收,做好检修检验记录和交代注意事项,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 凡继电保护动作应做好记录。若保护误动作,应保持原有状态或详细记录误动作过程,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 二次回路电缆截面和对地绝缘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5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应每班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块的发热、声响、压板位置、二次熔丝及二次线的腐蚀;
        2)破损、扭曲、变色、松动、断股情况;
        3)检查蜂鸣器、电铃、开关、指示灯等情况。
5.9.2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中控室、控制台整洁。
    2 非电厂工作人员不得操作。
    3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整定值、限值等数据。不得任意删除有关程序和记录。
    4 上位机操作时应同时观察下位机,监视其通信是否畅通、所传数据是否正确。
    5 值班人员不得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作业。
    6 电站应定期维护计算机、网络通信,备份数据库。
5.9.3 继电保护与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继电保护及二次接线装置的定检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9.1 继电保护整定值及接线若必须改变,应经批准后进行。
5.9.3 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的装置或设备,继续留用的应进行严格检查、试验,确保运行安全。对于微机型保护装置使用年限宜为10年~12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