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5.3 建筑设计
5.3.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制冷机房宜与辅助能源装置或常规空调系统机房统一布置。机房应靠近建筑冷负荷中心,蓄能水箱应靠近集热器和制冷机组。
5.3.2 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空调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建筑部位除应满足建筑防水、排水等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便于系统的检修、更新和维护的要求。
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3.4 直接构成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和消防安全以及建筑防护功能的要求。
5.3.5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3.6 应合理设计辅助能源装置的位置和安装空间,满足辅助能源装置安全运行、便于操作及维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
5.3.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制冷机房应由建筑师根据建筑功能布局进行统一设置,因机房功能与常规空调系统一致,所以宜与常规空调系统的机房统一布置。制冷机房应靠近建筑冷负荷中心与太阳能集热器,及制冷机组应靠近蓄能水箱等要求,都是为了尽量减少由于管道过长而产生的冷热损耗。
5.3.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热力制冷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应由建筑师配合暖通工程师和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供应商确定合理的安装位置,并重点满足集热器、蓄能水箱和冷却塔等设备的补水、排水等功能要求。而热力制冷机组、辅助能源装置等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需要不同程度的检修、更新和维护,建筑设计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维护提供安全的操作条件。如平屋面设有屋面出口或上人孔,便于集热器和冷却塔等屋面设备安装、检修人员的出入;坡屋面屋脊的适当位置可预留金属钢架或挂钩,方便固定安装检修人员系在身上的安全带,确保人员安全。集热器支架下部的水平杆件不应影响屋面雨水的排放。
5.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安装有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阳台或挑檐等部位的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如设置挑檐、入口处设雨篷或进行绿化种植隔离等,使人不易靠近。集热器下部的杆件和顶部的高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5.3.4 作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要素的太阳能集热器可以直接作为屋面板、阳台栏板或墙板等围护结构部件,但除了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外,首先要满足屋面板、阳台栏板、墙板的结构安全性能、消防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等要求。除此之外,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
5.3.5 建筑的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太阳能集热器跨越变形缝时容易被破坏,所以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
5.3.6 辅助能源装置的位置和安装空间应由建筑师与暖通工程师共同确定,该装置能否安全运行、操作及维护方便是太阳能空调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5.3.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热力制冷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应由建筑师配合暖通工程师和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供应商确定合理的安装位置,并重点满足集热器、蓄能水箱和冷却塔等设备的补水、排水等功能要求。而热力制冷机组、辅助能源装置等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需要不同程度的检修、更新和维护,建筑设计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维护提供安全的操作条件。如平屋面设有屋面出口或上人孔,便于集热器和冷却塔等屋面设备安装、检修人员的出入;坡屋面屋脊的适当位置可预留金属钢架或挂钩,方便固定安装检修人员系在身上的安全带,确保人员安全。集热器支架下部的水平杆件不应影响屋面雨水的排放。
5.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安装有太阳能集热器的墙面、阳台或挑檐等部位的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如设置挑檐、入口处设雨篷或进行绿化种植隔离等,使人不易靠近。集热器下部的杆件和顶部的高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5.3.4 作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要素的太阳能集热器可以直接作为屋面板、阳台栏板或墙板等围护结构部件,但除了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外,首先要满足屋面板、阳台栏板、墙板的结构安全性能、消防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等要求。除此之外,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
5.3.5 建筑的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太阳能集热器跨越变形缝时容易被破坏,所以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
5.3.6 辅助能源装置的位置和安装空间应由建筑师与暖通工程师共同确定,该装置能否安全运行、操作及维护方便是太阳能空调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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