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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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墙的高厚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墙的允许高厚比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约束砌体墙的允许高厚比,不得大于28;
    2 配筋砌块砌体墙的允许高厚比,不得大于30;
    3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其允许高厚比取14。

6.1.2 计算夹心墙的高厚比时,其墙厚可取夹心墙的有效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l——夹心墙的有效厚度(mm);
          h1——内叶墙厚度(mm);
          h2——外叶墙厚度(mm)。

6.1.3 后砌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砌隔墙用材料宜与承重墙相同,其块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 后砌隔墙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关于高厚比的要求;
    3 隔墙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应有可靠连接,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和防护要求,可设置直径4mm的焊接钢筋网片(图6.1.3)。

6.1.4 在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承重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图6.1.3 承重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1-承重墙;2-后砌隔墙;3-4焊接钢筋网片

    2 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
    3 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可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

6.1.5 砖砌体中跨度大于或等于9m、砌块砌体中跨度大于或等于7.2m的预制梁,当其端部支承在墙上时,应采用锚固件与墙上的垫块或圈梁锚固。

6.1.6 砖砌体中跨度大于4.8m、砌块砌体中跨度大于4.2m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并宜与圈梁浇成整体。

6.1.7 支承于240mm厚砖墙上的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m,或180mm砖墙及砌块砌体墙上的梁跨度大于或等于4.8m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6.1.8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网片每端应伸出该垂直缝不小于300mm。

6.1.9 砌块砌体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沿墙高灌实。

6.1.10 挑梁支承面下砌块砌体宜设混凝土垫块,当未设垫块时,距挑梁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600mm的砌体,应采用不低于Cb20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6.1.11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6.1.12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应设构造柱;

    2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砌块墙体4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带,纵向钢筋不应小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4 楼梯应现浇,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栏板;

    5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砌块墙体4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6.1.13 约束与配筋砌体房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并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

条文说明

6.1.1 约束砌体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墙中的构造柱、芯柱的约束作用,使得墙体使用阶段的稳定性和刚度增加,可以适当提高其允许高厚比。

6.1.2 夹心墙结构稳定计算和内力分析,按内叶墙考虑是为简化计算而采取的模式,因为外叶墙对内叶墙起支持作用,它对内叶墙刚度的提高和承载力的发挥是有帮助的。在夹心墙结构计算时,墙厚取夹心墙的有效厚度,是符合实际的。

6.1.3 隔墙是非受力构件,其厚度小,平面外刚度弱、稳定性差。当不与承重墙体咬槎同时砌筑时,因此在垂直于墙面的水平力作用下,尤其是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容易开裂,甚至倾倒。为了提高隔墙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抗震性能,本条对其材料强度、厚度及与承重墙交接处的连接提出了明确要求。

6.1.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办公条件的改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砌体暗埋管线日趋增多,预留槽洞现象较普遍,严重削弱了墙体的整体性能和受力性能,本条规定力图对这些不良做法予以限制。

6.1.5 本条对跨度大于或等于9m、7.2m预制梁,其梁端分别支撑在砖墙、砌块砌体墙上时,提出了采用锚固件与墙上垫块(圈梁)进行锚固的要求,以防止因梁端转动产生裂缝、滑移或脱落。

6.1.6 本条对跨度大于6m、4.2m梁分别支承在砖砌体、砌块砌体上时,要求在支承处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并与圈梁浇成整体,以减小支承处砌体局压应力。

6.1.7 本条对支承在240mm砖墙上的梁,当其跨度大于或等于6m时;支承在砌块砌体墙上或支承在180mm砖墙上的梁,当其跨度大于或等于4.8m时;要求支承处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6.1.8 为了避免通缝,保证砌体结构整体性,并有利于砌体结构承载,本条不仅对组砌方法提出了基本要求,而且针对搭接长度不满足时提出技术处理措施。

6.1.9 纵横墙交接处受力大而且复杂,为保证纵横墙协调变形、共同受力,提高该部位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并增强砌块砌体房屋的整体性。本条根据工程经验,提出了纵横墙交接处的灌孔要求。

6.1.10 本条提出了挑梁支承面下的砌块砌体设置梁垫和灌实砌块孔洞等减小其局压应力的措施。

6.1.11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房屋楼盖、屋盖的连接构造(包括楼板、屋面板的搁置长度及其与墙体、圈梁的拉结等),是保证楼盖、屋盖与墙体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6.1.12 楼梯是重要的紧急逃生竖向通道,楼梯或楼梯间的破坏会延误人员安全疏散及救援工作,从而造成人员伤亡。本条根据楼梯间比较空旷,地震作用下破坏严重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加强措施(如墙体内构造柱、现浇钢筋混凝土水平带的设置,楼梯采用现浇,不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以及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设置构造柱、圈梁等),必须认真执行。

6.1.13 地震震害资料表明,砌体过梁往往在低烈度时就出现倒八字形裂缝或竖向裂缝,甚至垮塌,而钢筋混凝土过梁本身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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