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无障碍浴室
3.15.1 本节适用于公共浴室内无障碍盆浴间和无障碍淋浴间的施工验收。
3.15.2 通往无障碍浴室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3.15.3 无障碍浴室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10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5.4 无障碍盆浴间和无障碍淋浴间的面积和平面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5.5 无障碍浴室内轮椅的回转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5.6 无障碍淋浴间的座椅和安全抓杆配置、安装高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5.7 无障碍盆浴间的浴盆、洗浴坐台和安全抓杆的配置、安装高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5.8 浴室的安全抓杆应安装坚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隐蔽验收记录、支撑力测试报告。
3.15.9 求助呼叫按钮的安装部位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报警信息传输、显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现场测试。
3.15.10 更衣台、洗手盆和镜子安装的高度、深度;洗手盆下方的净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5.11 浴帘、毛巾架和淋浴器喷头的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5.12 安全抓杆安装应横平竖直,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满焊、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15.13 照明开关的选型和安装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5.14 灯具的型号和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照度检测报告。
3.15.15 无障碍盆浴间和无障碍淋浴间地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3.15.16 浴帘、毛巾架、淋浴器喷头、更衣台、挂衣钩和安全抓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16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5.4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在门扇向外开启时,无障碍淋浴间不应小于3.5㎡,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无障碍盆浴间不应小于4.5㎡,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15.6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淋浴间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应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
3.15.7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浴盆一端设深度不应小于0.40m的洗浴坐台。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和0.90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0.80m。
3.15.8 由于浴室环境湿滑,同时洗浴会导致残疾人、老年人体力下降。因此本条设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与3.14.8条说明相同。
- 上一节: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 下一节:3.16 无障碍住房和无障碍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