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无障碍设施的缺损类别和缺损情况

4.2.1 根据无障碍设施缺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检查范围的不同,无障碍设施缺损可分为系统性缺损、功能性缺损和一般性缺损。
4.2.2 无障碍设施缺损情况可按表4.2.2进行分类。

无障碍设施缺损情况

条文说明
4.2.1 现实中缺损是无障碍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重要原因,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列出缺损情况有利于维护单位对照和识别。
    系统性缺损造成整条道路或整栋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无法使用。例如从某住宅小区去附近医院的缘石坡道或者盲道被施工围挡占用,造成轮椅乘用者无法自行到达医院内部,实际上医院的无障碍设施相对于该轮椅乘用者已经丧失了功能。
    功能性缺损造成某项无障碍设施本身不能正常使用。例如某车站的低位电话损坏,包括有肢体、感知和认知方面障碍的人群不能正常使用低位电话,但仍然能够正常地使用其他无障碍设施。
    一般性缺损是指偶尔发生的临时占用情况,以及设施的表面污染。例如某洗手台下放置了水桶而使轮椅乘用者不能正常的使用。又如坡道扶手上面的油污等。
4.2.2 无障碍设施出现的问题很多,不可能一一列举。因为之前没有相关的标准涉及无障碍设施的缺损问题,表4.2.2按第4.2.1条的分类列举了主要问题,使整个检查和维护工作能够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