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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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敷设方式选择

5.2.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
    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 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缆沟。
    3 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4 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5.2.10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5.2.11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5.2.12 厂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道。

条文说明
5.2.1~5.2.3 系原条文5.2.1~5.2.3保留条文。
5.2.4 系原条文5.2.4修改条文。用词“应”改为“宜”。
5.2.5~5.2.7 系原条文5.2.5~5.2.7保留条文。
5.2.8 系原条文5.2.8修改条文。实际已经有许多不设电缆夹层工程的事例,因此将用词“应”改为“宜”,可根据不同条件留有选择余地,对节省电缆工程土建费用具有积极意义。
5.2.9~5.2.11 系原条文5.2.9~5.2.11保留条文。
5.2.12 系新增条文。发电厂等工业厂房采用的桥架是按长时间耐久性要求做一次性防腐处理,又因电缆接头少,故维修周期长。工作量少,而厂房具有管道布置密集、空间受限的特点.因此架空桥架不宜设置检修通道。但城市电缆线路较长,路径常处于交通繁忙且管线设施较多,或有立体交叉等复杂环境中,加之有些桥架一次性防腐处理的耐久性时间不够长,又存在较多电缆接头,需有一定的维护工作量,以往电缆线路架空桥架却因缺乏检修通道,而在维护时阻碍正常交通。故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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