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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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7.6.1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处理地基的深度不宜大于15m;
    2.. 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土层厚度、含水量、有机质含量等;
    3. 对重要工程或在缺乏经验的地区,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地质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性施工。
7.6.2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实水泥土桩宜在建筑物基础范围内布置;基础边缘距离最外一排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1.0倍桩径;
    2. 桩长的确定:当相对硬土层埋藏较浅时,应按相对硬土层的埋藏深度确定;当相对硬土层的埋藏较深时,可按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
    3. 桩孔直径宜为300mm~600mm;桩孔宜按等边三角形或方形布置,桩间距可为桩孔直径的(2~4)倍;
    4. 桩孔内的填料,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配比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水泥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1:5~1:8;
    5. 孔内填料应分层回填夯实,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λc不应低于0.97,压实系数最小值不应低于0.93;
    6. 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厚度为100mm~300mm的褥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粗砂、中砂或碎石等,垫层材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
    7.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第7.1.5条规定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公式(7.1.5-2)进行估算;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β可取0.9~1.0;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λ可取1.0;
    8. 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1.8条的有关规定。
7.6.3 夯实水泥土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孔应根据设计要求、成孔设备、现场土质和周围环境等,选用钻孔、洛阳铲成孔等方法。当采用人工洛阳铲成孔工艺时,处理深度不宜大于6.0m。
    2.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的预留覆盖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3m。
    3. 成孔和孔内回填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机械成孔和夯实;
      2)向孔内填料前,孔底应夯实;分层夯填时,夯锤落距和填料厚度应满足夯填密实度的要求;
      3)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且不得含有冻土和膨胀土,混合料含水量应满足最优含水量要求,允许偏差应为±2%,土料和水泥应拌合均匀;
      4)成孔经检验合格后,按设计要求,向孔内分层填入拌合好的水泥土,并应分层夯实至设计标高。
    4. 铺设垫层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标高以上的预留土层挖除。垫层施工应避免扰动基底土层。
    5.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理成孔及回填夯实的质量,并应做好施工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勘察资料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情况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 雨期或冬期施工,应采取防雨或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7.6.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桩后,应及时抽样检验水泥土桩的质量;
    2. 夯填桩体的干密度质量检验应随机抽样检测,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
    3.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桩总数的1%,且每项单体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7.6.5 竣工验收时,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条文说明

7.6.1 由于场地条件的限制,需要一种施工周期短、造价低、施工文明、质量容易控制的地基处理方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在北京等地旧城区危改小区工程中开发的夯实水泥土桩地基处理技术,经过大量室内、原位试验和工程实践,已在北京、河北等地多层房屋地基处理工程中广泛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节省了大量建筑资金。
    目前,由于施工机械的限制,夯实水泥土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杂填土和黏性土等地基。采用人工洛阳铲成孔时,处理深度宜小于6m,主要是由于施工工艺决定。
7.6.2 本条是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设计的要求。
    1.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主要用于多层房屋地基处理,一般情况可仅在基础内布桩,地质条件较差或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基础外设置护桩。
    2. 对相对硬土层埋藏较深地基,桩的长度应按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主要是强调采用夯实水泥土桩法处理的地基,如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验算其变形,按允许变形控制设计。
    3. 常用的桩径为300mm~600mm。可根据所选用的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确定。选用的夯锤应与桩径相适应。
    4. 夯实水泥土强度主要由土的性质,水泥品种、水泥强度等级、龄期、养护条件等控制。特别规定夯实水泥土设计强度应采用现场土料和施工采用的水泥品种、标号进行混合料配比设计使桩体强度满足本规范第7.1.6条的要求。
    夯实水泥土配比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采用的击实试模和击锤如图10所示,尺寸应符合表19规定。

表19 击实试验主要部件规格
击实试验主要部件规格

击实试验主要部件示意
图10 击实试验主要部件示意

      2)试样的制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有关规定。水泥和过筛土料应按土料最优含水量拌合均匀。
      3)击实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在击实试模内壁均匀涂一薄层润滑油,称量一定量的试样,倒入试模内,分四层击实,每层击数由击实密度控制。每层高度相等,两层交界处的土面应刨毛。击实完成时,超出击实试模顶的试样用刮刀削平。称重并计算试样成型后的干密度。
      4)试块脱模时间为24h,脱模后必须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按标准试验方法作立方体强度试验。
    6. 夯实水泥土的变形模量远大于土的变形模量。设置褥垫层,主要是为了调整基底压力分布,使荷载通过垫层传到桩和桩间土上,保证桩间土承载力的发挥。
    7. 采用夯实水泥土桩法处理地基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按现场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强调现场试验对复合地基设计的重要性。
    8. 本条提出的计算方法已有数幢建筑的沉降观测资料验证是可靠的。
7.6.3 本条是夯实水泥土桩施工的要求:
    1. 在旧城危改工程中,由于场地环境条件的限制,多采用人工洛阳铲、螺旋钻机成孔方法,当土质较松软时采用沉管、冲击等方法挤土成孔,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3. 混合料含水量是决定桩体夯实密度的重要因素,在现场实施时应严格控制。用机械夯实时,因锤重,夯实功大,宜采用土料最佳含水量wop-(1%~2%),人工夯实时宜采用土料最佳含水量wop+(1%~2%),均应由现场试验确定。各种成孔工艺均可能使孔底存在部分扰动和虚土,因此夯填混合料前应将孔底土夯实,有利于发挥桩端阻力,提高复合地基承载力。为保证桩顶的桩体强度,现场施工时均要求桩体夯填高度大于桩顶设计标高200mm~300mm。
    4. 褥垫层铺设要求夯填度小于0.90,主要是为了减少施工期地基的变形量。
    5. 夯实水泥土桩处理地基的优点之一是在成孔时可以逐孔检验土层情况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合,不符合时可及时调整设计,保证地基处理的质量。
7.6.4 对一般工程,主要应检查施工记录、检测处理深度内桩体的干密度。目前检验干密度的手段一般采用取土和轻便触探等手段。如检验不合格,应视工程情况处理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7.6.5 本条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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