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8.4 质量检验
8.4.1 水泥为主剂的注浆加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检验应在注浆结束28d后进行。可选用标准贯入、轻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或面波等方法进行加固地层均匀性检测。
2. 按加固土体深度范围每间隔1m取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体压缩性、强度或渗透性。
3. 注浆检验点不应少于注浆孔数的2%~5%。检验点合格率小于80%时,应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8.4.2 硅化注浆加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酸钠溶液灌注完毕,应在7d~10d后,对加固的地基土进行检验;
2. 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加固地基的均匀性;
3. 工程设计对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有要求时,尚应在加固土的全部深度内,每隔1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其压缩性和湿陷性;
4.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注浆孔数的2%~5%。
8.4.3 碱液加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碱液加固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检查碱液浓度及每孔注入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开挖或钻孔取样,对加固土体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和水稳性试验。取样部位应在加固土体中部,试块数不少于3个,28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将试块浸泡在自来水中,无崩解。当需要查明加固土体的外形和整体性时,可对有代表性加固土体进行开挖,量测其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
3.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注浆孔数的2%~5%。
8.4.4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8.4.5 静载荷试验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每个单体建筑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条文说明
8.4.1 对注浆加固效果的检验要针对不同地层条件采用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并注重注浆前后对比。对水泥为主剂的注浆加固的检测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土体强度有一个增长的过程,故验收工作应在施工完毕28d以后进行。对注浆加固效果的检验,加固地层的均匀性检测十分重要。
8.4.2 硅化注浆加固应在施工结束7d后进行,重点检测均匀性。对压缩性和湿陷性有要求的工程应取土试验,判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4.3 碱液加固后,土体强度有一个增长的过程,故验收工作应在施工完毕28d以后进行。
碱液加固工程质量的判定除以沉降观测为主要依据外,还应对加固土体的强度、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进行测定。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目前只能实地开挖测定。强度则可通过钻孔或开挖取样测定。由于碱液加固土的早期强度是不均匀的,一般应在有代表性的加固土体中部取样,试样的直径和高度均为50mm,试块数应不少于3个,取其强度平均值。考虑到后期强度还将继续增长,故允许加固土28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可不低于设计值的90%。
如采用触探法检验加固质量,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如采用轻便触探易导致钻杆损坏。
8.4.4 本条为注浆加固地基承载力的检验要求。注浆加固处理后的地基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承载力确定方法。
8.4.2 硅化注浆加固应在施工结束7d后进行,重点检测均匀性。对压缩性和湿陷性有要求的工程应取土试验,判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4.3 碱液加固后,土体强度有一个增长的过程,故验收工作应在施工完毕28d以后进行。
碱液加固工程质量的判定除以沉降观测为主要依据外,还应对加固土体的强度、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进行测定。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目前只能实地开挖测定。强度则可通过钻孔或开挖取样测定。由于碱液加固土的早期强度是不均匀的,一般应在有代表性的加固土体中部取样,试样的直径和高度均为50mm,试块数应不少于3个,取其强度平均值。考虑到后期强度还将继续增长,故允许加固土28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可不低于设计值的90%。
如采用触探法检验加固质量,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如采用轻便触探易导致钻杆损坏。
8.4.4 本条为注浆加固地基承载力的检验要求。注浆加固处理后的地基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承载力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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