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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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处理设施

6.2.1 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按下式计算:

 

6.2.2 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中水处理工程,应在建筑物粪便排水系统中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容积按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不小于12h计算。

6.2.3 中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格栅,格栅宜采用机械格栅。格栅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 设置一道格栅时,格栅条空隙宽度小于1Omm;设置粗细两道格栅时,粗格栅条空隙宽度为10~20mm,细格栅条空隙宽度为2.5mm。

2 设在格栅井内时,其倾角不小于60°。格栅井应设置工作台,其位置应高出格栅前设计最高水位0.5m,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格栅井应设置活动盖板。

6.2.4 以洗浴(涤)排水为原水的中水系统,污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毛发聚集器。毛发聚集器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 过滤筒(网)的有效过水面积应大于连接管截面积的2倍。
2 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3mm。
3 具有反洗功能和便于清污的快开结构,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6.2.5 调节池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 调节池内宜设置预曝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3/m3.h。
2 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2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埋式时,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
注:中、小型工程调节池可兼作提升泵的集水井。

6.2.6 初次沉淀池的设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工艺等因素确定。当原水为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设置初次沉淀池。

6.2.7 生物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和物化处理的混凝沉淀池,其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模较大时,应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有关部分设计。

6.2.8 斜板(管)沉淀池宜采用矩形,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1~3m3/m2·h,斜板(管)间距(孔径)宜大于80mm,板(管)斜长宜取1000mm,斜角宜为60°。斜板(管)上部清水深不宜小于0.5m,下部缓冲层不宜小于0.8m。

6.2.9 竖流式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0.8~1.2m3/m2·h,中心管流速不大于30mm/s,中心管下部应设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小于O.3m,排泥斗坡度应大于45°。

6.2.10 沉淀池宜采用静水压力排泥,静水头不应小于1500mm,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80mm。

6.2.11 沉淀池集水应设出水堰,其出水最大负荷不应大于1.70L/s·m。

6.2.12 建筑中水生物处理宜采用接触氧化池或曝气生物滤池,供氧方式宜采用低噪声的鼓风机加布气装置、潜水曝气机或其他曝气设备。

6.2.13 接触氧化池处理洗浴废水时,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处理生活污水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但不宜小于3h。

6.2.14 接触氧化池宜采用易挂膜、耐用、比表面积较大、维护方便的固定填料或悬浮填料。当采用固定填料时,安装高度不小于2m;当采用悬浮填料时,装填体积不应小于池容积的25%。

6.2.15 接触氧化池曝气量可按BOD5的去除负荷计算,宜为40~80m3/kgBOD5。

6.2.16 中水过滤处理宜采用滤池或过滤器。采用新型滤器、滤料和新工艺时,可按实验资料设计。

6.2.17 选用中水处理一体化装置或组合装置时,应具有可靠的设备处理效果参数和组合设备中主要处理环节处理效果参数,其出水水质应符合使用用途要求的水质标准。

6.2.18 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6.2.19 中水消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毒剂宜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异氰尿酸钠或其他消毒剂。当处理站规模较大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液氯作为消毒剂,但必须使用加氯机。

2 投加消毒剂宜采用自动定比投加,与被消毒水充分混合接触。

3 采用氯化消毒时,加氯量宜为有效氯5~8mg/L消毒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当中水水源为生活污水时,应适当增加加氯量。

6.2.20 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1 当采用其他处理方法,如混凝气浮法、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法、生物转盘法等处理的设计时,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2.1 中水设施的处理能力,本规范规定按单位小时处理量计算,因为有的中水设施不是全天运行,而只是运行一班、二班。

6.2.2 本条强调生活污水作为中水水源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当以生活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化粪池可以看作是中水处理的前处理设施。为使含有较多的固体悬浮物质的水不致堵塞原水收集管道,并把它们带人中水处理系统,仍需利用原有或新建化粪池。

6.2.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中规定:人工清除格栅,格栅条间空隙宽度为25~40mm,机械清除时为16~25mm。中水工程采用的格栅与污水处理厂用的格栅不同,中水工程一般只采用中、细两种格栅,并且将空隙宽度改小,本规范取中格栅10~20mm,细格栅2.5m。当以生活污水为中水原水时,一般应设计中、细两道格栅;当以杂排水为中水原水时,由于原水中所含的固形颗粒物较小,可只采用一道格栅。工程中多采用不锈钢机械格栅。

6.2.4 洗浴排水中含有较多的毛发纤维,在一些中水工程的调试中发现,仅设有格栅时有毛发穿过,进入后续处理设施。考虑到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因此规定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毛发聚集器。

6.2.5 调节池内设置预曝气管,不仅可以防止污水在储存时腐化发臭,池内不产生沉淀,还对后面的生物处理有利。这里特别强调调节池应设置溢水管,它是确保系统能够安全运行的措施。

6.2.6 一般中、小型污水处理站,设置调节池后而不再设初次沉淀池。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则设置一级泵站、沉砂池和初次沉淀池。

6.2.7 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固液分离效率,减少占地。

6.2.8 本条规定的斜板(管)沉淀池设计数据系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并考虑建筑内部地下室的通常高度而确定的。

6.2.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DJ 14-87)中规定,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为1~1.5m3/m2·h,为保证出水水质并方便设计取值,本条取低限数值,并有一定的取值范围。

6.2.10 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在保证排泥管静水头的情况下,小型沉淀池的排泥管管径可适当减小。

6. 2.11 强调沉淀池应设置出水堰,以保证沉淀池中的水流稳定。

6.2.12 本条指出的这些方法处理效果比较稳定,并可短时间停止行,污泥量少,易于管理,在近几年建成的中水工程中已被较多地采用,并且运行都较为成功。

6.2.13 中水出水水质标准较一般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要严,所以须保证生化处理设备有足够的停留时间。根据国内中水处理实践经验,如处理洗浴污水,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停留时间为2h以上,处理生活污水,停留时间都在3h以上。

6. 2.14 本条规定的设计数值系根据国内中水处理实践经验而确定的。

6.2.15 接触氧化池曝气量按所需去除的BOD5负荷计算,即进出水BOD5的差值。

6.2.16 机械过滤可采用过滤器或过滤池。滤料除采用无烟煤和石英砂外,也可采用轻质滤料及其他新型滤料。过滤器(池)可按下列要求设计:

进水浊度宜小于20度。当采用无烟煤和石英砂作滤料时,滤器(池)过滤速度宜采用8~10m/h;当采用其他新型滤料时,滤器(池)的过滤速度应根据实验数据确定。

目前,国内采用新型滤料制作的滤器较多,并已推广应用。如宁波德安集团生产的DA 863型高效过滤器采用863项目攻关成果的新型滤料——自适应滤料,该滤料将纤维滤料截污性能好的特征与颗粒滤料反冲洗效果好的特征相结合,从而使得滤器具有滤速快、过滤精度高、纳污量大等特点,已在工程中应用。

6.2.17 中水处理组合装置,包括各厂家生产的中水处理成套设备、定型装置等,选用时要求设计人员应认真校核其工艺参数、适用范围、设备质量等,以保证用户使用要求。

6.2.18 消毒是保障中水卫生指标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中水的使用安全,因此,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6.2.19 液氯作为消毒剂,由于其价格低廉,在城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医院污水处理站等被广泛使用。出于安全考虑,对于建在建筑物内部的小型中水处理站,采用液氯消毒隐患较多,故不推荐使用。但在规模较大的小区中水处理站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也可考虑采用液氯消毒,但必须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加氯机。

在已建成的一些中水处理站,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应用较多。在一些城市,次氯酸钠成品溶液购置较为方便,将其与计量泵配合使用,具有占地少、投加计量准确、使用安全等优点。

6.2.20 对于较大规模的中水处理站,当运行中有污泥产生时,应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设计。

6.2.21 除本规范列举的工艺外,中水处理还可采用其他一些处理方法,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不限制其他处理工艺在中水处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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