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05
6.2 产品标志
6.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
b) 本标准标准号;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型号;
e) 接线柱标注;
f)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探测器内软件版本号。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应包括上述a)、b)、c)、d)和f),底座上的标志应至少包括d)和e)。
6.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说明书中说明。
6.3 质量检验标志每只探测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a) 产品名称;
b) 本标准标准号;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型号;
e) 接线柱标注;
f)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探测器内软件版本号。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应包括上述a)、b)、c)、d)和f),底座上的标志应至少包括d)和e)。
6.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说明书中说明。
6.3 质量检验标志每只探测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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