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5.1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厚度和边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2. 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节对框架柱的要求;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宜按柱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
6.5.2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并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应设置拉筋。
6.5.3 楼面梁与抗震墙平面外连接时,不宜支承在洞口连梁上;沿梁轴线方向宜设置与梁连接的抗震墙,梁的纵筋应锚固在墙内;也可在支承梁的位置设置扶壁柱或暗柱,并应按计算确定其截面尺寸和配筋。
6.5.4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6.4节的有关要求。
注: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仍按本规范第6.4节对抗震墙的规定执行。
6.5.1 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是作为该结构体系第一道防线的主要的抗侧力构件,需要比一般的抗震墙有所加强。
其抗震墙通常有两种布置方式:一种是抗震墙与框架分开,抗震墙围成筒,墙的两端没有柱;另一种是抗震墙嵌入框架内,有端柱、有边框梁,成为带边框抗震墙。第一种情况的抗震墙,与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筒体结构中的核心筒或内筒墙体区别不大。对于第二种情况的抗震墙,如果梁的宽度大于墙的厚度,则每一层的抗震墙有可能成为高宽比小的矮墙,强震作用下发生剪切破坏,同时,抗震墙给柱端施加很大的剪力,使柱端剪坏,这对抗地震倒塌是非常不利的。2005年,日本完成了一个1/3比例的6层2跨、3开间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的振动台试验,抗震墙嵌入框架内。最后,首层抗震墙剪切破坏,抗震墙的端柱剪坏,首层其他柱的两端出塑性铰,首层倒塌。2006年,日本完成了一个足尺的6层2跨、3开间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的振动台试验。与1/3比例的模型相比,除了模型比例不同外,嵌入框架内的抗震墙采用开缝墙。最后,首层开缝墙出现弯曲破坏和剪切斜裂缝,没有出现首层倒塌的破坏现象。
本次修订,对墙厚与层高之比的要求,由“应”改为“宜”;对于有端柱的情况,不要求一定设置边框梁。
6.5.2 本次修订,增加了抗震墙分布钢筋的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的规定,拉筋具体配置方式的规定可参照本规范第6.4.4条。
6.5.3 楼面梁与抗震墙平面外连接,主要出现在抗震墙与框架分开布置的情况。试验表明,在往复荷载作用下,锚固在墙内的梁的纵筋有可能产生滑移,与梁连接的墙面混凝土有可能拉脱。
6.5.4 少墙框架结构中抗震墙的地位不同于框架-抗震墙,不需要按本节的规定设计其抗震墙。
- 上一节: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下一节:6.6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