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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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4.1.2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 表4.1.3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

条文说明

4.1.1 自行车道路上的交通状况可用道路服务水平来反映,如表1所示。

自行车道路服务水平

分析道路上的交通情况时,采用等级为“良”的服务水平作为规划依据。
4.1.2 根据国内20个城市居民出行调查资料归纳分析,在公共交通发达的城市,居民出行距离6km,骑自行车与乘公共交通车所花费的时间差不多,约需30min,出行30min以上的骑车人数明显减少。若公共交通比较方便或有省时省力的交通工具可选择时,这部分骑车者有可能改乘其他交通工具。解决了自行车存车换乘公共交通,骑车者就不必长途跋涉。但根据小城市调查,在农村居住的工人,到城里的工厂去上班,由市郊到市区骑车一般可达lOkm左右。
4.1.3 国内除不适宜用自行车的城市外,城市中自行车的拥有量已达饱和状态,骑车年龄人口几乎每人一辆车,用途极其广泛。尽管各城市对自行车的政策方针有分歧,但在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自行车仍将是城市居民近距离出行的合适工具,它的优点和用途在3km范围内是公共交通和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替代的。
城市中自行车的出行量,一般要占居民出行总量的40%~60%。公共交通与自行车出行人次比,多数城市在1:9~1:12之间,有的达到1:28。城市小比差大,只有个别公共交通发达的大城市保持1:1~1:3。而近年来,中学生和高年级的小学生骑车人数正在迅速增加,使骑车的出行量占居民总出行量的比重进一步增加。
自行车无节制的发展不是大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但对市区面积不大的小城市和一部分中等城市,有适宜的自行车活动条件。条文中所列的自行车出行量与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值,考虑了大中小城市的现状,也考虑了公共交通发展完善以后依靠步行和自行车的一部分人转化为公共交通乘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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