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4 货运道路

6.4.1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
6.4.2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
6.4.3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
6.4.4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6.4.5 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6.4.6 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条文说明
6.4.1 城市货运道路是城市干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城市中货运机动车约占机动车总数的60%~70%,一些大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客运汽车多,货运机动车只占到50%左右。根据经济增长和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分析,我国在城市规划年限内,可能会因各城市建设快速路或高速公路而增加运距,货运机动车的比例从50%回升到60%左右。由于货运车辆比客运车辆重、速度慢、交通量大、噪声振动污染严重,对道路通行能力、城市环境和行车安全影响较大。因此,在道路网规划中,要明确划分出货运道路,使主要的货运车辆集中在几条干路上行驶。
6.4.3 城市货运道路是城市货物运输的重要通道,应满足城市自身的大型设备、产品以及抗灾物资的运输要求。其道路标准、桥梁荷载等级、净空界限等均应予以特殊考虑。目前道路桥梁设计荷载为汽一超20、挂一120、特—300、道路净空高5m,并且城市东西向和南北向都应有一条净空不受限制的道路。城市对外货运交通的出入口数,应根据城市土地使用、出入市货物流向和流量而定,一般不少于3个,并与对外公路网联系起来。若出入口数量太小,会使流量过分集中,使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不胜负担,这种现象在我国不少城市中已经出现,若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或不幸灾害,则交通问题更加严重。这也是城市抗灾设防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6.4.4 大、中城市的市内货运量约占全市货运量的50%~60%,据调查:北京市仅矿建、煤炭、工业原料三项的运量,就占全市总运量的60%~70%,上海市为71%。并且货运量大量集中在主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的联络道路上。规划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的直接通路或货运干路,对缩短货运距离、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运输效率均具有重要作用。
6.4.6 大、中城市的过境货运车辆,大多是带拖挂车的机动车,大型集装箱车若穿过市区,无论是噪声、振动,或对市区道路交通的干扰,都是十分严重的。目前我国不少中等城市由于建设投资能力有限,跨越江河的大桥只在市区建造一座,结果引入了大量过境交通。也有些城市在市中心区外围未建环路或切线道路分流过境货运交通,结果使大量交通穿越市中心或居住区。上述情况在规划中都必须加以改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