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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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2.0.3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4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5 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 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条文说明
2.0.1 本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作出新的解释。
2.0.2 、2.0.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的实际意义在于便于系统设计和管理。
2.0.4 本条给出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的一般定义。
2.0.7-2.0.9 消防联动控制信号、消防联动反馈信号和消防联动触发信号是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受控消防设备(设施)之间互相联系的非常重要的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消防联动触发信号后,根据预先设定的逻辑进行判断,然后发出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执行相应的动作后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反馈信号,从而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受控的自动消防设备启动后,其工作状态信息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这样消防控制室才能及时掌握各类设备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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