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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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加药间及药品库

12.4.1 加药设备间与化学药品贮存库,宜为各自独立且又毗邻的独立房间,并宜靠近循环水泵间。
12.4.2 加药装置的净间距不宜小于0.80m,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0m。
12.4.3 絮凝剂、pH值调整剂及除藻剂等化学药品所需贮存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当地化学药品的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不少于15d的贮存量计算所需库房面积。
12.4.4 加药设备间和药品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通风。当为机械通风时,宜为独立的系统,且排风口应远离其他排风口不少于10.0m;
2 根据化学药品性质应采取防热或防冻措施,并应有给水和排水条件;
3 墙面、地面和门窗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4 房间高度不宜小于3.0m。
12.4.5 化学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分开存放,相互间应留有不小于1.0m的通道,并应遵守化学药品的产品说明;
2 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放入不同容器内,并应有清晰明显的药品名称和标志;
3 不同品种化学药品应放置在平台上、垫板上或柜架内,不得堆放在地面上;
4 液体化学药品不得倒置存放;
5 次氯酸钙、三氯异氰尿酸钠与调节池水pH值用酸碱应分别隔离存放。
12.4.6 不同化学药品的容器和用具不得相互混用。
12.4.7 不同加药设备均应放置在高出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10m且表面贴有防腐材料的混凝土基础上,相互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0m。
条文说明
12.4.1 池水净化处理过程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品,都具有腐蚀性和危险性。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又方便使用,不同化学药品宜设各自独立的贮存房间。如条件限制不可能单独设置房间时,则相互存放地应有足够的隔断距离。
12.4.4 化学药品贮存库房应为独立的通风系统,以防有害气体对其他房间产生不良影响。为防止药品泄漏并尽快排除,对地面、墙面及门窗采用防腐材料,既方便及时清洗又有耐久性。
12.4.5 对化学药品存放要求的规定是防止不同品种化学药品相互接触产生不良后果,也是为了防止操作人员误用和保证化学药品不失效。
12.4.6 有些化学药品性质不同,如次氯酸钙与三氯异氰尿酸盐用同一个容器时,如遇到水就会产生很高的热量,会使容器因热而变形,甚至爆裂、爆炸。故不仅如第6.6.1条第—款那样投加系统要分开,而且各自的容器、用具也不得混用,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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