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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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控制设备

12.7.1 控制设备及电气设备宜单独设置在房间内,且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灰尘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
2 有直接振动的场所;
3 有强磁场、强电场或有辐射的场所。
12.7.2 控制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设在整个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内视野较好处;
2 房间温度宜为16~30℃;
3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10%;
4 房间应有良好的照明,并应有事故照明措施。
12.7.3 电气控制设备、自动监测设备间地面应高出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15m。
条文说明
12.7.1 控制间指池水净化处理设备的运行控制和池水水质监测控制的房间,为保证各种测量仪表示数和读数不受其所规定因素的干扰以延长使用寿命。
12.7.3 控制间地面高出机房其他房间地面的目的是防止地面积水带来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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