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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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质量验收

13.8.1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按合同规定范围和内容全部施工安装完成,并在系统设备的试运行合格后,应先经建设单位验收认可,再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正式申报验收。
13.8.2 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施工中间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引进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及安装;
2 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系统安装质量验收;
3 循环水净化系统功能验收及水质验收。
13.8.3 工程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和技术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设备、配套装置、管材、管件、附件及器材等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文件;
3 设备、配套装置、管材、管件、附件及器材等现场开箱、质量保证等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基础复查和阀门等复检记录和报告;
5 设备及管道工程安装过程的各项试验和复检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见证;
7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 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池水水质监测检验合格报告;
9 系统及设备的使用、操作及维修说明书;
10 设备与电源、电气及控制、检测等有关工种联动试运转及试验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12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3.8.4 工程竣工验收应核实本规程第13.8.3条提供竣工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应进行必需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应对资料进行如下核验:
1 施工单位的水压试验资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隐蔽工程应提供原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 试验和监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验收时重新进行试验;
4 原始资料应齐全完整,并应符合验收要求,可作为正式验收文件的一部分。
13.8.5 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判定:
1 管道管径、标高、位置,管道变形补偿措施及工程压力的准确性;
2 管道上设置的各类阀门、附件、显示仪表、控制装置安装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参数、开启方向和标志的正确性和牢固性以及在正常工作压力条件下开启、关闭的灵活性及仪表指示的灵敏性;
3 管道连接点或接口的牢固、密封和洁净性;
4 游泳池专用附件:给水口、回水口、溢水口及格栅盖板的规格、型号、参数的正确性及牢固性。
13.8.6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判定:
1 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及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和牢固性;
2 设备及配套设备与管道连接的工艺顺序的正确性;
3 净化设备运行的容量、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设备控制系统、水质监测和监控系统的装置序列和运行连锁,以及控制设备、仪表的线路、按钮等正确性、牢固性和灵敏性,显示仪表显示数字、符号的清楚性和准确性;
5 各种化学溶液浓度、计量投加泵投加量、自动调节性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8.7 药品库房构筑物及辅助装置等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判定:
1 平衡水池、均衡水池容积,各部位尺寸,衬贴材料的正确性、牢固性和卫生性;
2 游泳池溢流回水槽、溢水槽的断面形状及内衬材料的正确性、牢固性、卫生性;
3 浸脚消毒池、强制淋浴等构造材质的卫生性,尺寸的正确性及动作的灵敏性,各类辅助装置的齐全性;
4 各类化学药品储存库房的面积、防腐措施、安全设施、药品堆放等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13.8.8 工程验收应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对于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存在问题,经过整改后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13.8.9 工程验收报告的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检测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2的规定;
2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3的规定;
3 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4的规定;
4 工程交接检验书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5的规定。
条文说明
13.8.1、13.8.2 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参加的单位和竣工验收的基本内容。
13.8.3 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的技术文件是系统投入使用后的存档材料,以供今后对系统进行检修、改造、维护等之用。
13.8.5~13.8.7 规定工程验收应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作判定时所判定的内容。
13.8.8 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作判定,这是工程验收必要的文字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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