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 术语

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条文说明
2.0.1、2.0.2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常被合并简称为临建设施。有时,也将“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类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统称为临时设施,即临时设施包含临时用房。但为了本规范相关内容表述方便、所表达的意思明确,特将“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分别定义。
2.0.3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仅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初起火灾的设施和设备。常见的有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等。
2.0.4 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多、疏散条件差,凡是能用于或满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的路径、设施均可视为临时疏散通道。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