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R.3 盐渍土

R.3.1 盐渍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植物生长情况和溶蚀洞穴的分布与发育程度。
    2 查明盐渍土的形成条件、含盐类型和含盐程度,了解含盐量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分布特征。
    3 查明盐渍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和蒸发作用影响深度(蒸发强度)。
    4 调查盐渍土地区已有建筑物被腐蚀破坏情况。
    5 收集工程区气温、湿度、降水量等气象资料。
R.3.2 盐渍土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含盐量的土样宜在地表下1.0m深度范围内分层采取,平均取样间隔0.25m,近地表取样间隔应适当减小,地下水位埋深小于1.0m时取样至地下水位,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且1.0m深度以下含盐量仍然很高时,可适当加大取样深度,取样间隔可为0.5m,取样宜在干旱季节进行。
    2 测定毛管水上升高度。
    3 对溶陷性盐渍土,应采用浸水载荷试验确定其溶陷性;对盐胀性盐渍土,宜现场测定有效盐胀厚度和总盐胀量,当土中硫酸钠含量不超过1%时可不考虑盐胀性。
    4 溶陷性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根据需要对土的微观结构进行鉴定。
    5 进行混凝土和钢结构的腐蚀性试验。
R.3.3 盐渍土工程地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含盐类型、含盐量及主要含盐矿物对土的特性的影响。
    2 土的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和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3 对于浅挖、半填半挖和填土渠段,预测渠水渗漏形成次生盐渍土的可能性。
    4 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条文说明
R.3.1 盐渍土系指含有较多易溶盐的土体。对易溶盐含量大于0.3%,且具有吸湿、松胀等特性的土称为盐渍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地区、灌溉退水及渗漏渠道两侧可能出现土壤盐渍化。
    土壤盐渍化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影响农作物生长、腐蚀建筑物和改变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氯盐类有较大的吸湿性,具有保持水分的能力,结晶时体积不膨胀;硫酸盐类在结晶时体积发生膨胀,因而具有盐胀性;碳酸钠的水溶液具有较大的碱性反应,对土颗粒具有分散作用。
R.3.2 盐渍土的厚度与地下水埋深、土的毛细作用上升高度以及蒸发强度有关,一般分布在地表下1.5~4.0m范围内。
    土壤盐渍化程度可按表18确定。
表18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表18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溶陷性指标的测定可按湿陷性土的湿陷性试验方法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