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1 一般规定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7.1.2 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