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3 电缆布线

7.3.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7.3.2 220/380V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在住宅建筑内平行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
7.3.2 条文中净距不应小于150mm取值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7.5条第3款;平行明敷设包括水平和垂直平行明敷设。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