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3 电动门

8.3.1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3.2 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8.3.3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条文说明
8.3.1 装设不大于30mA动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用于漏电时的人身保护。
8.3.3 疏散通道上的电动门包括住宅建筑的出入口处、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处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