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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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控制室

15.2.1 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15.2.3 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

条文说明
15.2.1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不包括行业专用的电话站、广播站和计算机站。
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采用合建方式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减少运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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