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5.2 居住建筑
5.2.1 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1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2.2 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2.2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条文说明
5.2.1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电梯前厅、走道、楼梯间、公共车库,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5.2.2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5.2.2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