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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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逐时、逐日和逐季水量变化、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综合考虑确定。当供水量变化大且水泵台数较少时,应考虑大小规格搭配,但型号不宜过多,电机的电压宜一致。

6.1.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

6.1.3 泵房一般宜设 1~2 台备用水泵。

备用水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

6.1.4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设两个外部独立电源。如不能满足时,应设备用动力设备,其能力应能满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

6.1.5 要求启动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

非自灌充水离心泵的引水时间,不宜超过 5min 。

6.1.6 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

泵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 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的规定。

6.1.7 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6.1.8 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
2 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仍能安全、稳定运行;
3 所配用电机电压等级宜为低压;
4 应有防止电缆碰撞、摩擦的措施;
5 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

6.1.9 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直径 300mm 及 300mm 以上的其他阀门,且启动频繁,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

6.1.10 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排水设施,并有备用。

条文说明

6.1.1 关于选用水泵型号及台数的原则规定。选用的水泵机组应能适应泵房在常年运行中供水水量和水压的变化,并满足调度灵活和使水泵机组处在高效率情况下运行,同时还应考虑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以节省用电,降低运行成本。

若供水量变化较大、选用水泵的台数又较少时,需考虑水泵大小搭配。为方便管理和减少检修用的备件,选用水泵的型号不宜过多,电动机的电压也宜一致。

当提升含沙量较高的水时,宜选用耐磨水泵或低转速水泵。

6.1.2 规定选用水泵应符合节能要求。泵房设计一般按最高日最高时的工况选泵,当水泵运行工况改变时,水泵的效率往往会降低,故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宜采用改变水泵运行特性的方法,使水泵机组运行在高效范围。目前国内采用的办法有:机组调速、更换水泵叶轮或调节水泵叶片角度等,要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的结论选择采用。

6.1.3 关于设置备用水泵的规定。备用水泵设置的数量应考虑供水的安全要求、工作水泵的台数以及水泵检修的频率和难易等因素,在提升含沙量较高的水时,应适当增加备用能力。

6.1.4 关于设置备用动力的规定。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有两个独立电源。由一个发电厂或变电所引出的两个电源,如每段母线由不同的发电机供电或变电所中两段互不联系的母线供电,也可认为是两个独立电源。若泵房无法取得两个独立电源时,则需自设备用动力或设柴油机拖动的水泵,以备事故之用。

6.1.5 关于水泵充水时间的规定。据调查,电厂和化工厂的大型泵房,当供水安全要求高或便于自动化运行时,往往采用自灌充水,以便及时启动水泵且简化自动控制程序。

为方便管理,使水泵能按需要及时启动,对非自灌充水的离心泵引水时间规定不宜超过 5min 。对于城市给水工程较少采用的虹吸式出水流道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的流道抽气时间宜为 10~20min 。对于取水泵站,若能满足运行调度要求,引水时间也可适当延长。

6.1.6 关于泵房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的规定。为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满足周围环境对防噪的要求,应考虑泵房的采暖、通风和防噪措施。

6.1.7 关于停泵水锤防护及消除的规定。根据调查,近年来由于停泵水锤或关阀水锤导致泵房淹没、输水管破裂的事故时有发生。国内在消除水锤措施方面有不少的成功经验。常规做法是根据水锤模拟计算结果对水泵出水阀门进行分阶段关闭以减小停泵水锤,并根据需要,在输水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补水、排气补气等设施,以期消除弥合水锤。

泵站设计时,对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①求出水泵机组在水轮机工况下的最大反转数,判断水泵叶轮及电机转子承受离心应力的机械强度是否足够,并要求离心泵的最大反转速度不超过额定转速的 1.2 倍;②求出泵壳内部及管路沿线的最大正压值,判断发生停泵水锤时有无爆裂管道及损害水泵的危险性,要求最高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 1.3~1.5 倍;③求出泵壳内部及管道沿线的最大负压值,判断有无可能形成水柱分离,造成断流水锤等严重事故。水锤消除装置宜装设在泵房外部,以避免水锤事故可能影响泵房安全,同时宜库存备用,以便及时更换。

6.1.8 本条规定了潜水泵的使用原则。

1 要求水泵在高效率区内运行。

2 在满足泵站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的同时,要求在整个运行范围内,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有较高效率,配套电动机不超载。

3 由于电动机绝缘保护的原因,潜水泵配套电动机一般为低压,如电动机功率过大,会导致动力电缆截面过大或电缆条数过多,安装不便,故作此规定。

4 由于水泵间水流扰动的原因,已有多起工程实例发生了潜水泵动力、信号电缆与潜水泵起吊铁链互相碰撞、摩擦,致使动力或信号电缆破损渗水的事故。实践经验证明,采取适当措施可以避免类似事故。

5 近年来有使用潜水泵直接置于滤后水中作为滤池反冲洗泵的实例,经过征询自来水企业和潜水泵制造企业的意见,认为潜水泵的这种使用方式是不妥的。为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污染,建议尽量不采用。

6.1.9 关于水泵配套阀门控制方式的原则规定。

阀门的驱动方式需根据阀门的直径、工作压力、启闭的时间要求及操作自动化等因素确定。根据对泵房内阀门驱动方式的调查,近年来给水泵站多为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控制,人工控制的泵站已很少见,故规定泵房内直径 300mm 及 300mm 以上的阀门宜采用以电动或液压驱动为主,但应配有手动的功能。

6.1.10 关于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排水设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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