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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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8.1.1 桩基承台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8.1.2 当承台埋置较深时,应对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测。
8.1.3 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支护形式、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及堆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若桩基施工引起超孔隙水压力,宜待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开挖。
8.1.4 当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根据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8.1.5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8.1.6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8.1.7 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8.1.8 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出排水盲沟及集水井,如有降水设施仍应维持运转。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条文说明
8.1.3 目前大型基坑越来越多,且许多工程位于建筑群中或闹市区。完善的基坑开挖方案,对确保邻近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煤气管线、上下水道、电缆等)的安全至关重要。本条中所列的各项工作均应慎重研究以定出最佳方案。
8.1.4 外降水可降低主动土压力,增加边坡的稳定;内降水可增加被动土压,减少支护结构的变形,且利于机具在基坑内作业。
8.1.5 软土地区基坑开挖分层均衡进行极其重要。某电厂厂房基础,桩断面尺寸为450mm×450mm,基坑开挖深度4.5m。
    由于没有分层挖土,由基坑的一边挖至另一边,先挖部分的桩体发生很大水平位移,有些桩由于位移过大而断裂。类似的由于基坑开挖失当而引起的事故在软土地区屡见不鲜。因此对挖土顺序必须合理适当,严格均衡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不得于坑边弃土;对已成桩须妥善保护,不得让挖土设备撞击,对支护结构和已成桩应进行严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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