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10.6 泥饼处置和利用
10.6.1 脱水后的泥饼处置可用作地面填埋或其他有效利用方式。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有效利用。
10.6.2 泥饼处置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相关标准。
10.6.3 当采用填埋方式处置时,渗滤液不得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10.6.4 当填埋场规划在远期有其他用途时,填埋泥饼的性状不得有碍远期规划用途。
10.6.5 有条件时,泥饼可送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与垃圾混合填埋。如果采用单独填埋,泥饼填埋深度宜为 3~4m 。
条文说明
10.6.1 关于泥饼处置方式的规定。
目前,国内已建几座净水厂排泥水处理的脱水泥饼,基本上都是采用地面填埋方式处置。由于地面填埋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还有可能造成新的污染;泥饼含水率太高,受压后强度不够,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因此,有效利用是泥饼处置的方向。
10.6.2 对泥饼处置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标准的原则规定。
10.6.3 对泥饼填埋时的渗滤液不得造成污染的原则规定。
10.6.4 当泥饼填埋场远期规划有其他用途时,填埋应能适用该规划目的。例如规划有建筑物时,应考虑填埋后如何提高场地的耐力,对泥饼的含水率及结构强度应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规划为公园绿地,则填埋后泥土的性状应不妨碍植物生长。
10.6.5 对于泥饼的处置,国外有单独填埋和混合填埋两种方式。国内已建净水厂排泥水处理的脱水泥饼处置目前大多采用单独填埋,其原因是泥饼含水率太高,难以压实。如果条件具备,能满足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宜送往垃圾填埋场与城市垃圾混合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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