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 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 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条文说明
4.3.1 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同时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疏散通道应尽可能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的要求而制定的。
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耐火性能。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
4.3.3 本条明确了建筑确需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条文的具体要求都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得出的。
作出这些规定是考虑到施工现场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则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4 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制定本条规定。
4.3.5 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 4s 的安全网,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要求,阻燃安全网的检测见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GB/T 5455。
本条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因而制定:
1 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焰、火花、火星引燃可燃安全网,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
2 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闭其中,可燃安全网一旦燃烧,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并可能蔓延至室内,且高层建筑作业人员逃生路径长,逃生难度相对较大。
3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时,既有建筑一般难以停止使用,室内可燃物品多、人员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外脚手架安全网的燃烧极可能蔓延至室内,危害特别大。
4 临时疏散通道是施工人员应急疏散的安全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一旦燃烧,施工人员将会走投无路,安全设施成为不安全的设施。
4.3.6 本条规定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而制定。
4.3.7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一般通视条件较差,因此要求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4.3.2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的要求而制定的。
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耐火性能。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
4.3.3 本条明确了建筑确需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条文的具体要求都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得出的。
作出这些规定是考虑到施工现场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则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4 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制定本条规定。
4.3.5 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 4s 的安全网,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要求,阻燃安全网的检测见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GB/T 5455。
本条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因而制定:
1 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焰、火花、火星引燃可燃安全网,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
2 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闭其中,可燃安全网一旦燃烧,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并可能蔓延至室内,且高层建筑作业人员逃生路径长,逃生难度相对较大。
3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时,既有建筑一般难以停止使用,室内可燃物品多、人员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外脚手架安全网的燃烧极可能蔓延至室内,危害特别大。
4 临时疏散通道是施工人员应急疏散的安全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一旦燃烧,施工人员将会走投无路,安全设施成为不安全的设施。
4.3.6 本条规定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而制定。
4.3.7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一般通视条件较差,因此要求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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