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GB/T50720-2011(2025年版)
5.1.4 (本条删除)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自救呼吸器等临时消防和逃生设施、器材。
5.1.2 临时消防和逃生设施、器材应与在建工程和临时用房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 在建工程宜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2~5.5节的有关规定。5.1.4 (本条删除)
5.1.4A 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保护装置的上端接入,且应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储存室(箱),并应配备自救呼吸器、强光手电和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室内消防竖管、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泵配电柜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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