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 GB141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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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材料

6.2.1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
6.2.2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2.3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宜采用表5的规定。
表5 原材料厚度
单位为毫米
原材料厚度单位为毫米
6.2.4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20℃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在+50℃条件下不应粘连。
6.2.5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B1级(纺织物)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1997A级的要求。
6.2.6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所用各类纺织物常温下的断裂强度经向不应低于600N/5cm,纬向不应低于300N/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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