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 GB14102-200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3 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樘作为样品检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表9所列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有4项(含4项)以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表9所列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有4项以上不合格,或表9所列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需重新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全部合格,该批产品除首次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外,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中仍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9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