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14287.4-201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6.4 重复性试验

6.4.1 将试样与配套的监控设备连接。
6.4.2 按6.3的规定测量三次报警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0min,但不大于1h。最后一次测量后,保持试样状态不变。
6.4.3 将试样不间断通电1d,然后按6.3的规定测量三次报警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0min,但不大于1h。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