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2-200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1 瓶体材料要求

5.1.1 瓶体材料应选用无时效性的镇静钢,其化学成分见表2。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1.2 瓶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材料质量合格证书,且应保证质量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表2
表2
5.1.3 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冲击性能。 
5.1.4 瓶体如用初轧坯或钢坯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 钢坯的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3447的规定。 
5.1.4.2 低倍组织不允许有白点、残余缩孔、分层、气泡、异物和夹杂;中心疏松不大于1.5级,偏析不大于2.5级。 
5.1.5 瓶体如用无缝钢管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1.5.1 钢管的外形和内表面质量应符合GB 18248的规定。 
5.1.5.2 钢管的壁厚偏差不应大于公称壁厚值的+15%~-10%。 
5.1.5.3 如钢厂对钢管未逐根探伤,瓶体制造厂则应逐根进行探伤;探伤的合格判定应符合GB 18248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