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T4351.3-200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4.4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本检查适用于国家监督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4.1 检查项目
     本检查的检查项目可以由国家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中选择确定。
4.4.2 确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本检查项目的抽样方案可以由国家监督部门根据质量监督的需要,在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中选择确定,并应考虑其可行性。样本可从生产厂的成品库或产品销售部门随机抽取。
4.4.3 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检查合格与否分别按4.1.5.1、4.1.5.2、4.2.3和4.3.4进行判定。
4.4.4 检查不合格的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后,应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表6  灭火器的不合格分类
表6  灭火器的不合格分类
表6(续)
表6  灭火器的不合格分类
表6  灭火器的不合格分类
表6  灭火器的不合格分类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