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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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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水雾喷头在出厂前,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重要部件中任何一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d) 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搬迁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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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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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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