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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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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取前应将产品混合均匀,每一项性能检验前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6.3.2 按“组”和“批”抽样,都应随机抽取不小于10kg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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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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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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