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5.8 灵敏度
5.8.1 水流指示器应按6.8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流量小于、等于15.0 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应报警;
b) 报警流量应该是在15.0 L/min~37.5 L/min间的任意值,到37.5 L/min时,必须报警;
c) 报警流量不应大于37.5 L/min。
5.8.2 试验压力范围在0.14 MPa~1.2 MPa间。
a) 流量小于、等于15.0 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应报警;
b) 报警流量应该是在15.0 L/min~37.5 L/min间的任意值,到37.5 L/min时,必须报警;
c) 报警流量不应大于37.5 L/min。
5.8.2 试验压力范围在0.14 MPa~1.2 MPa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5.7 弹性非金属密封垫抗水老化性能
- 下一节:5.9 水力摩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