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 GB16809-2008
10.4 贮存
10.4.1 产品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与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接触,并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10.4.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10.4.3 产品堆放时用垫块垫平,水平码放的高度不超过2.0m,立放时的角度不小于70°。
10.4.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大于100mm。
10.4.3 产品堆放时用垫块垫平,水平码放的高度不超过2.0m,立放时的角度不小于70°。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0.3 运输
- 下一节:附录A (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及配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