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梯 XF13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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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则

5.1.1 消防梯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消防梯各总成及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制件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b)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书,并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有验收标记;技术、规格上的变动须经厂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c)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有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原材料的代用须经厂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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