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6465-2011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5.6.1 装有消防电梯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任何区间,应至少具有与消防电梯井道相同的防火等级。当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机房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且机房内部及其周围没有火灾危险时除外。
5.6.2 设置在井道外和防火分区外的所有机器区间,应至少具有与防火分区相同的防火等级。防火分区之间的连接(如:电缆、液压管路等)也应予以同样的保护。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