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4.9.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用要求
4.9.1.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接通电源后应直接进入操作界面,期间任何中断均不能影响操作界面的弹出和运行;界面关闭时电源应自动关闭,期间任何中断均不能影响界面和电源的关闭。
4.9.1.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用红色指示报警、联动状态,黄色指示故障状态,绿色指示正常状态。
4.9.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下称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或联动控制信号,并能在3 s内进入火灾报警和/或联动状态,显示相应信息。
4.9.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查询并显示监视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物理位置及其对应的实时状态信息,并能在发出查询信号后15 s内显示相应信息。
4.9.1.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监视并显示与控制器通信的工作状态。
4.9.1.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应能正常通信。
4.9.1.7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的信息应同步,且在通信中断并恢复通信后,应能重新接收并正确显示。
4.9.1.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远程传送信息和接受远程查询的功能,传送和接受远程查询过程中应有状态指示。
4.9.1.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等控制操作。
4.9.2 状态显示
4.9.2.1 显示要求
4.9.2.1.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每个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
4.9.2.1.2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用一个界面完整显示。
4.9.2.1.3 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每个保护对象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
4.9.2.1.4 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内容。
4.9.2.1.5 用图标表示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时,应采用图例对每个图标加以说明。
4.9.2.1.6 显示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不小于17"。
4.9.2.1.7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显示相应部位对应总平面布局图中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相应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时间和部位等信息。
4.9.2.1.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 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其他信号输入100 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
4.9.2.2 火灾报警和联动状态显示
4.9.2.2.1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联动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报警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报警时间、报警部位等信息。
4.9.2.2.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处于报警、联动状态时应有专用总指示,且该指示不受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复位操作以外的任何操作的影响。
4.9.2.2.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单独显示首火警部位。首火警平面图应有首火警标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处于其他状态下应能直接切换到首火警平面图。
4.9.2.2.4 后续报警部位应连续显示。同时应能手动查询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
4.9.2.2.5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优先显示报警平面图。若需显示多个报警平面图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循环显示,且应显示报警平面图的总数和其序号。
4.9.2.2.6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非报警平面图时,应能手动或在设定的时间内自动直接切换到报警平面图。
4.9.2.2.7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手动复位,复位后,应能在100 s内重新显示控制器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
4.9.2.2.8 对于可以安装在非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发出光报警信号的同时还应发出声报警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在正常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 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 dB,小于115 dB;并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额定工作电压8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9.2.3 故障状态显示
4.9.2.3.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发出的故障信号,并在故障信号输入100 s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
4.9.2.3.2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条件下,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可以显示故障状态信息,但不能影响火灾和联动报警状态信息的显示。
4.9.3 通信故障报警功能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与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不能正常通信时,应在100 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4.9.4 信息记录功能
4.9.4.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的历史记录功能,记录应包括报警时间、报警部位、复位操作、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动作反馈等信息,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9.4.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记录值班及操作人员、产品维护保养记录、保护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记录包括操作人员的代码、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各类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等内容,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9.4.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保护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的历史记录功能,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9.4.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接受远程查询历史记录的功能。
4.9.4.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记录打印或刻录存盘功能,对历史记录应打印存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4.9.5 信息传输要求
4.9.5.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接收到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后10 s内将报警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4.9.5.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按以下规定的内容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a) 消防控制室管理信息: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机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
b)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信息、屏蔽信息、监管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报警信息;
c) 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联动控制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受控现场设备的联动控制信息和反馈信息;
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启停状态、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状态、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e) 消火栓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f) 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息、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g) 泡沫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h) 干粉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i) 防烟排烟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工作状态、动作状态;
j)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k) 电梯:火灾时电梯停于首层的反馈信号和运行的动态信息;
l) 消防电话:消防电话分机的通话状态及消防电话总机的通话状态;
m) 消防应急广播: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应急广播的启动或停止信息;
n)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
o) 消防电源: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4.9.5.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专用的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明确声、光指示。
4.9.5.4 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火灾报警信息应主动传输,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4.9.5.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传输应不受保护区域内各类系统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