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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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消防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

5.5.1 供电功能试验
5.5.1.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供电功能。
5.5.1.2 试验方法
5.5.1.2.1 按试样标称的额定输出容量为试样配接负载,接通主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5.5.1.2.2 断开试样主电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和负载工作情况。
5.5.1.2.3 对于能接收联动信号的试样,接通其主电源,设定其联动功能,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输入联动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是否按预先设定的联动功能进行供电。
5.5.1.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2的要求。
5.5.2 显示功能试验
5.5.2.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显示功能。
5.5.2.2 试验方法
5.5.2.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5.2.2.2 断开试样主电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5.5.2.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3的要求。
5.5.3 保护功能试验
5.5.3.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
5.5.3.2 试验方法
5.5.3.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断开试样主电源。
5.5.3.2.2 分别使试样某一输出回路输出电流持续大于标称额定电流的120%和150%,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输出回路的输出和其他输出回路的输出;降低输出电流至标称额定电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输出回路的输出和其他输出回路的输出。
5.5.3.2.3 若试样为交流三相输出,使其输出的任一相发生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相输出和其他两相输出;解除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相输出和其他两相输出。
5.5.3.2.4 若试样为交流三相输出且能配接单相负载,按制造商的要求检查其三相抗不平衡性能。
5.5.3.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4的要求。
5.5.4 控制功能试验
5.5.4.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
5.5.4.2 试验方法
5.5.4.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试样若具有手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2 断开主电源,使试样处于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3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试样若具有自动控制功能,输入控制信号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4 断开主电源,使试样处于备用电源工作状态,试样若具有自动控制功能,输入控制信号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5 试样若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使试样处于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输入控制信号启动电源输出,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停止和再启动,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5的要求。
5.5.5 转换试验
5.5.5.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5.5.5.2 试验方法
5.5.5.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5.5.5.2.2 断开试样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记录转换时间,检查试样的输出。
5.5.5.2.3 接通试样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5.2.4 降低试样主电电压,观察试样状态,记录转换电压;升高试样主电电压,观察试样状态,记录转换电压。
5.5.5.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6的要求。
5.5.6 充、放电试验
5.5.6.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充电、放电功能。
5.5.6.2 试验方法
5.5.6.2.1 在满负载条件下,使试样放电至终止状态,接通主电源开始充电并记时;24 h后断开主电源开始放电,记时并测量试样电池电压,记录试样应急工作时间,放电终止后测量静态泄放电流;接通主电源再次充电并记时;48 h后断开主电源开始放电,记时并测量试样电池电压,记录试样应急工作时间,放电终止后测量静态泄放电流。
5.5.6.2.2 启动强制应急启动装置,在满负载条件下,使试样放电,观察试样状态,记时并测量试样电池电压,记录试样应急工作时间。
5.5.6.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7、4.5.8的要求。
5.5.7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5.7.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功能。
5.5.7.2 试验方法
5.5.7.2.1 分别按4.5.9的a)~d)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5.5.7.2.2 使试样一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5.5.7.2.3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5.5.7.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9的要求。
5.5.8 输出性能试验
5.5.8.
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特性。
5.5.8.2 试验方法
5.5.8.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在主电工作极限条件下调节试样的主电电压,观察记录试样状态,并测量试样输出。
5.5.8.2.2 断开试样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样若为交流输出,观察其输出波形。调节试样负载使其在制造商提供的最大极限变换条件下变化,测量试样的输出性能。
5.5.8.2.3 调节直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主电电压,测量其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
5.5.8.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10、4.5.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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