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消防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
5.5.1 供电功能试验
5.5.1.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供电功能。
5.5.1.2 试验方法
5.5.1.2.1 按试样标称的额定输出容量为试样配接负载,接通主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5.5.1.2.2 断开试样主电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和负载工作情况。
5.5.1.2.3 对于能接收联动信号的试样,接通其主电源,设定其联动功能,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输入联动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是否按预先设定的联动功能进行供电。
5.5.1.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2的要求。
5.5.2 显示功能试验
5.5.2.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显示功能。
5.5.2.2 试验方法
5.5.2.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5.2.2.2 断开试样主电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5.5.2.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3的要求。
5.5.3 保护功能试验
5.5.3.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
5.5.3.2 试验方法
5.5.3.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断开试样主电源。
5.5.3.2.2 分别使试样某一输出回路输出电流持续大于标称额定电流的120%和150%,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输出回路的输出和其他输出回路的输出;降低输出电流至标称额定电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输出回路的输出和其他输出回路的输出。
5.5.3.2.3 若试样为交流三相输出,使其输出的任一相发生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相输出和其他两相输出;解除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该相输出和其他两相输出。
5.5.3.2.4 若试样为交流三相输出且能配接单相负载,按制造商的要求检查其三相抗不平衡性能。
5.5.3.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4的要求。
5.5.4 控制功能试验
5.5.4.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
5.5.4.2 试验方法
5.5.4.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试样若具有手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2 断开主电源,使试样处于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3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试样若具有自动控制功能,输入控制信号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4 断开主电源,使试样处于备用电源工作状态,试样若具有自动控制功能,输入控制信号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2.5 试样若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使试样处于自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启动和停止,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输入控制信号启动电源输出,手动控制电源输出的停止和再启动,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4.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5的要求。
5.5.5 转换试验
5.5.5.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5.5.5.2 试验方法
5.5.5.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5.5.5.2.2 断开试样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记录转换时间,检查试样的输出。
5.5.5.2.3 接通试样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检查试样的输出。
5.5.5.2.4 降低试样主电电压,观察试样状态,记录转换电压;升高试样主电电压,观察试样状态,记录转换电压。
5.5.5.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6的要求。
5.5.6 充、放电试验
5.5.6.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充电、放电功能。
5.5.6.2 试验方法
5.5.6.2.1 在满负载条件下,使试样放电至终止状态,接通主电源开始充电并记时;24 h后断开主电源开始放电,记时并测量试样电池电压,记录试样应急工作时间,放电终止后测量静态泄放电流;接通主电源再次充电并记时;48 h后断开主电源开始放电,记时并测量试样电池电压,记录试样应急工作时间,放电终止后测量静态泄放电流。
5.5.6.2.2 启动强制应急启动装置,在满负载条件下,使试样放电,观察试样状态,记时并测量试样电池电压,记录试样应急工作时间。
5.5.6.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7、4.5.8的要求。
5.5.7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5.7.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功能。
5.5.7.2 试验方法
5.5.7.2.1 分别按4.5.9的a)~d)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5.5.7.2.2 使试样一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5.5.7.2.3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5.5.7.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9的要求。
5.5.8 输出性能试验
5.5.8.1 目的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特性。
5.5.8.2 试验方法
5.5.8.2.1 接通试样主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在主电工作极限条件下调节试样的主电电压,观察记录试样状态,并测量试样输出。
5.5.8.2.2 断开试样主电源,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样若为交流输出,观察其输出波形。调节试样负载使其在制造商提供的最大极限变换条件下变化,测量试样的输出性能。
5.5.8.2.3 调节直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主电电压,测量其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
5.5.8.3 要求
试样应能满足4.5.10、4.5.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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