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5.28 碰撞试验
5.28.1 目的
检验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5.28.2 试验方法
5.28.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8.2.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 J±0.04 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28.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性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2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5.27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下一节:5.29 冲击试验